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

文章出处:老鼠防制       发表时间: 2024-03-05 05:15:01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相关的单位、部门:

  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针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高发的薄节环节,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宿办发电〔2019〕124号)有关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始至终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增强红线意识。要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持续促进建设、监理、实施工程单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压降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和违章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1.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督促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对未按规定编制并审核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未对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做修改或未按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和未按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实施工程的方案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2.突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监管。各施工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重点加强深基坑基槽变形监测、坑槽积水和周边堆载,高大模板脚手架所用建筑周转材料性能,起重机械安装拆除、顶升加节、使用维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人员持证到岗、使用维护等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施工防高坠安全专项督查。

  3.持续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漠视法规、罔顾生命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依法严惩不贷,充分运用“四不两直”等方式明查暗访,严惩一批企业。

  1.切实落实预防措施。各施工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针对不同作业环节、现场不同部位、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坠风险,预先制定并落实高处作业施工时间安装防护设施的管理制度或规定,按要求做到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采用标准化、工具化防护设施。

  2.全面加强日常预防高处坠落防控。重点整治: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中,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的专项施工方案;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置钢性、强度、稳定性不达要求,超设计荷载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具质量不合格,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受力杆件强度及挠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防护兜网、挑网未做防坠落破坏性试验;未对临边、洞口等处未按照技术规范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恶劣天气和环境下,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等。

  3.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各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度,未经体检、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人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在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时,应将预防高处坠落的相关内容作为宣讲、提醒的重点。

  各地住建部门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规定,对施工企业是否制定和落实物体打击具体措施情况;是否将物体打击内容列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施工通道、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等防护情况;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的使用、佩戴情况;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9年10月下旬)。各地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全面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1月中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有受监在建项目进行全面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督查检查阶段(2019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建筑施工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应查未查、应改未改的隐患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送纪委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12月中旬至12月底)。各地、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意见,明确下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所采取的常态化管理措施,形成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

  (一)树立安全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针对本地区建筑行业特点,细化落实整治重点内容,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

  (二)认真开展自查督查,严格跟踪整改落实。在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要突出“严”字当头,各参建主体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即定整改措施、定责任、定时限进行处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带队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档立册、跟踪到底、整改到位,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确保整治行动成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坚决依法严厉处罚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我局将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实施处罚。

  (四)及时报送信息,通报整治情况。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专项行动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于11月1日起,每周五前上报专项检查情况。(联系人:孙澜,联系方式:,邮箱:)。对于重要情况和重点典型案件的查处要专报,我局将定期通报专项行动的实施情况。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