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外墙清洗工程承揽给乙工人受伤却找甲索赔

文章出处:服务项目       发表时间: 2023-11-08 04:41:52

  当事人(甲)开设一家保洁公司,将自己承揽的一份酒店外墙清洗工程承揽给另外一家具备相关资质的公司(乙),乙公司又雇佣其他人进行实施工程,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由于工人操作不当造成操作台倒塌,参与施工的三个工人全部严重受伤,当事人本着先医治伤者的人道主义原则,不管是不是自己的责任,将伤者送医院做医治,并垫付了医药费用。治疗结束后,乙公司承担了受伤的三人中的其中两人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而第三个人因为是其他人介绍去的、不是该公司主动雇佣的,乙公司就未对该人进行赔偿。该人因向乙公司索赔不成,便以自己和当事人(甲公司)存在雇佣关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对他的伤害进行赔偿。一审法院不顾是非曲直,就判决当事人赔偿该人各项损失共计10万多元。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要求上诉,于是找找知名南京律师谢保平代理二审。

  谢保平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以及法律规定,分析如下:当事人与一审原告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因为当事人和乙公司之间是承揽关系,且当事人选择的公司也拥有相对应资质,在选择上不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原审法院判决当事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是完全错误的。

  虽然从法律上分析原审法院判决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是错误的,当事人也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和承揽工程的公司之间是承揽关系,但是由于当事人在一审时没有聘请律师,也没有将该在一审时提供的证据材料在一审时提供给法官,因此这对当事人非常不利,有几率会成为法庭论辩的重点,需要在这方面要准备好工作

  按照法律的正常程序进行开庭,在本律师代理当事人举证完后,在辩论前,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是不是能够调解,双方均认为可以调解。且伤者的代理人回答在一审的时候,伤者要求最低6.5万,我方当事人却只愿意承担3万。法官让对方出去,单独留下谢律师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审法官只说案件对我们不利的地方,甚者威胁当事人:如果判决,一定会维持原判;如果调解,希望我方承担70%的责任。我方立刻表示不同意,向法官说明,此事与我方本无任何关系,我方出于人道主义已经垫付了医药费,且伤者本人也有过错,因此这样的调解方案,我方没有办法接受。法官听后,开始有意只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交流,交流的内容中不乏恐吓的成份,诸如若不同意法官的方案,将有可能承担更大的不利后果等。此时谢律师并没有被法官吓住,更没有袖手旁观,有理有据的和法官进行争辩。也许是法官感觉到谢律师在阻挠他的调解,极力阻止谢律师发表意见,气氛一度紧张,甚至有了争吵的迹象。最终迫于无奈法官开始允许谢律师说话,谢律师抓住时机提出三点:

  对方如果不接受我方的方案,我们大家可以适当增加一些赔偿款;法院不仅要考虑伤者的利益,也要适当考虑单位的利益;烦请法官问下对方最低多少可接受。之后法官让我方到法庭外等待,单独与对方交流,很快法官出来了说对方主张5万元。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似乎要同意这个数额,因为这正是他的心理价位,而谢律师根据经验认为也许还可以再少一些,于是用试探性的口吻问道:“我们是做生意的,讨个口彩,4.8万怎么样?”令人吃惊的是,法官竟然没有去找对方商议就替对方做主答应了。

  1、根据上面正文叙述的庭审现场的情况能够准确的看出,如果当时只有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自己在,也许经过法官恐吓就立刻答应法官的方案,这样就需要多支付2万多,但是谢律师在场时通过你自己的经验和诉讼技巧,面对法官的恫吓没有退缩,极力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到末尾,谢律师还用一句线元。另,该案件之所以审理得这么艰难,和法官处理案件的技巧也有关系。法官主持调解工作,正常应该是征询双方的意见,而处理该案件的法官总是盯着我方不放,最后在谢律师的极力主张和争取下,法官才决定征询双方的意见,从而将案件引到正常的审理轨道上来。

  2、该案件谢律师之所以接受调解,是因为案件有对当事人极其不利的地方。根据法律规定,证据材料一般应该在一审时提交,而当事人没有提交,且在一审审理此案时也没有向法庭申请让乙公司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鉴于以上两点,且伤者构成十级伤残,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出于人道表示愿意承担一半的损失,因此谢律师同意该方案。

  3、后来了解到,因为此次事故,当事人垫付的医药费(未拿回)及赔偿将近二十万块钱。如果当事人聘请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制作完善的合同,进行法律风险评估,采取一定的措施预防,在诉讼中依据法律规定提供证据,这些费用完全不要自己承担,在案件结束时,法官也向当事人提出类似的建议“律师平时看着没用,一出事就感觉到律师的作用了。”现在我们的祖国的法律慢慢的变多,专业性也慢慢变得强,律师等法律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也会慢慢的大。

  谢保平律师():知名南京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南京证券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惑,可以加南京谢保平律师的微信号: 谢律师无偿提供咨询。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