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文章出处:服务项目       发表时间: 2023-08-18 16:34:16

  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信息技术服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30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30,551.7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18,577.26万元,2020年1-9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497,754.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213,033.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环保工程;生物柴油加工制造;垃圾分类项目运营管理,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务;垃圾中转站的设计和技术开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发;RDF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及回收、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处理及相关环保设备制造、运营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灭治;除虫灭鼠及消毒;室内外空气环境治理;绿化养护管理;花卉租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高空外墙清洗;(车辆、机械设备等)有形资产租赁;货物运输;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域垃圾清理;冰雪清除、运输服务、冰雪消纳场管理;公厕管理服务;市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54,784.8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5,865.59万元,2020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431,521.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63,104.20万元。

  “东方雨虹”指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直接及间接控制的法人,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玉禾田”指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公司董事凌锦明先生担任董事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在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关联人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其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东方雨虹、玉禾田财务情况稳定、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长期占用资金并造成坏账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东方雨虹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其销售防水材料原材料、提供设备等;向其采购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土工材料、环保材料以及接受其提供的防水工程服务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玉禾田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其提供的垃圾清运服务等。

  各项关联交易均采用公平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以市场行情报价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款将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预计范围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将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此次预计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与东方雨虹、玉禾田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

  各项关联交易均采用公平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以市场行情报价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将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主体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企业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为下属子公司做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361,800.00万元,截至2021年4月7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428,272.83万元。

  公司2021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总额不超过361,800.00万元,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2021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预计额度内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将担保总额预计额度范围内的剩余额度在下表可预计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及公司其他资信良好的控股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或办理与各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上述下属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公司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将担保总额预计额度范围内的剩余额度在表格内可预计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及公司其他资信良好的控股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

  在上述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做担保额度361,800.00万元全部实施的情况下,预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6.49%。

  公司将在后续实际发生对上述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研发技术;提供有关技术咨询的技术服务并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清运服务。

  公司于2020年7月投资设立呼伦贝尔高能,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注册地点: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新房·一品墅C1号商业办公楼1003号商铺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研发技术;提供有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并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清运服务。

  公司于2020年7月投资设立伊犁高能,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危险废物经营;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农村里的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态废料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研发技术、咨询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清运服务。

  公司持有和田高能约94.73%的股权,和田市丝路名城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约5.27%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公司持有荆门高能90%的股权,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态废料治理,危险废物治理,放射性废物治理,固态废料跨省转移(不含危险废物及国家法律和法规禁止的项目),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不含危险废物及国家法律和法规禁止的项目),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公司持有岳阳高能99%的股权,岳阳云嘉公用事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经营范围:从事垃圾焚烧处理、发电、供热、供冷等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及其它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营及推广应用,有关技术的培训、咨询服务;相关设备、仪表及配件、机具、材料的购销;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治理。

  公司持有岳阳锦能67%的股权,岳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十)高能时代环境(滕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高能”)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处置方式仅限于精馏处置、焚烧处置):焚烧危险废物7000吨/年;甲醇类残液(甲醇、乙醛、二甲醚等混合物)1万吨/年、醋酸类残液(醋酸、丙酸、丙烯酸等混合物)1万吨/年、焦油类残液(丙酮、醋酸、乙酸甲酯、乙酸乙酯、2-戊酮乙酸酐、乙二醇二乙酸酯等混合物)9000吨/年、焦化苯类残液(苯、二甲苯、四氢化萘、茚满、萘等混合物)5000吨/年、丁辛醇类残液(丁醇、丁醛、辛醇等混合物)8000吨/年、废矿物油3000吨/年(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内经营,有限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1,2-二甲苯596.4吨/年、1,3-二甲苯596.4吨/年、1,4-二甲苯596.4吨/年、正丁醇4724.8吨/年、2-甲基-1-丙醇4724.8吨/年、柴油[闭杯闪点≤60℃]345吨/年、异丁醛635.2吨/年、正丁醛635.2吨/年、乙酸溶液。

  经营范围:改性粉(硫化橡胶粉)、塑料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收购废旧轮胎、废旧橡胶。

  公司持有杭州新材料51%的股权,自然人罗亚平持有杭州新材料44.149%的股权,自然人杨志辉持有杭州新材料4.851%的股权。杭州新材料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注: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杭州结加改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杭州新材料于2020年4月起开始并入公司财务报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作的产品研发;五金产品研制;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材料于2020年8月投资设立结加科技,持有其100%的股权。结加科技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经营范围:改性粉(硫化橡胶粉)、塑料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收购废旧轮胎、废旧橡胶。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材料于2020年4月投资设立清远结加,持有其100%的股权。清远结加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材料于2019年12月投资设立襄阳结加,持有其100%的股权。襄阳结加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经营范围: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焚烧、处置;废有机溶剂回收、处置;工业容器回收、清洗、租赁;工业公司保洁服务;环保处置设备租赁;化工环保有关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道路普通货运。

  公司持有宁波大地约51%的股权,浙江环益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持有其约44%的股权,自然人吴宏炳持有其约5%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不含粮食)、建筑材料(不含木材)、日用百货批发零售;有色金属冶炼废渣综合利用加工销售。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危险废物治理;垃圾处理研发技术、咨询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清运服务。

  公司持有天津高能99.50%的股权,天津静泓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0.5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经营范围:危险废弃物、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及综合利用(危废来源为:含铜、镍表面处理废物、含铜、镍电镀污泥、含铜废物、含镍废物、铜镍冶炼烟道灰,普通工业固废来源为铜冶炼、铅冶炼工业炉渣),危险废弃物、固体废弃物处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校企合作服务;产学研服务;实习实训服务等技术服务;金属矿产品、非金属矿产品购销。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矿产品(不含特种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通用机械、专用设备批发零售。

  公司持有高能中色约51%的股权,金昌宏科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约39%的股权,甘肃省高技术服务业创业互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矿产品(不含特种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通用机械、专用设备批发零售。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能环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及另外的股东于2020年12月投资设立金昌高能,其中:高能环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71%的股权,自然人李爱杰持有其12%的股权,自然人郇昌永持有其8%的股权,自然人柯朋持有其7%的股权,自然人谭承锋持有其2%的股权。金昌高能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环保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研服务,机械设备、汽车销售,汽车租赁,环保设备、电气成套设备销售、安装,水处理设备、制冷设施安装、维修。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态废料污染治理;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环境基础设施投资【限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资,不可以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可以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及财政信用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鑫卓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邵阳高能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再生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新型材料生产和销售。

  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重庆耀辉环保有限公司股权并投资新建危废处置生产线月起开始并入公司财务报表。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与销售;环保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有色金属与稀有金属、废渣、废料、矿石、矿产品回收、加工、销售;废旧金属、废弃陈旧物资回收与批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固态废料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公司于2020年7月投资设立贵州高能,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研发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保咨询服务;固态废料治理。

  公司于2020年11月投资设立新沂资源,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以上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关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考虑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赞同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61,800.00万元的担保。企业独立董事对该担保情况做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的策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1年4月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428,272.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0.54%;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57,007.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7.7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做担保总额为550,167.20万元。除以上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工作调整,陈望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CEO职务,齐志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由于年龄原因刘力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望明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齐志奇先生和刘力奇先生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对陈望明先生担任公司CEO和齐志奇先生、刘力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提名,拟聘任凌锦明先生为公司CEO;由公司CEO提名,拟聘任胡云忠先生、魏丽女士、熊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凌锦明先生、胡云忠先生、魏丽女士、熊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简历附后)。

  本次变动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凌锦明先生;副总经理文爱国先生、胡云忠先生、魏丽女士、熊辉先生;首席财务官吴秀姣女士;董事会秘书张炯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以及总经理凌锦明先生、各副总经理人选胡云忠先生、魏丽女士、熊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高管人选的工作经历、身体健康情况、教育背景等符合所聘岗位的要求,能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人选的相关议案。

  凌锦明,男,1974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EMBA,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厦门冠华针纺有限公司、厦门中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至今就职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胡云忠,男,1974年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5年至今就职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市场总监、市政环境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魏丽,女,1977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方面技术青年拔尖人才。曾就职于杭州大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南京中船绿洲环保有限公司董事。

  熊辉,男,1968年出生,毕业于武汉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专家,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容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优秀专家。曾就职于宜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宜昌市固废处置管理中心。2015年至今就职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运营中心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另外的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降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为其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全体监事都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柯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65号)核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或“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阳新鹏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新鹏富”)40.00%的股权、靖远高能环境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靖远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远高能”)49.02%的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70,000,000元。

  根据交易对方柯朋与高能环境签署的《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上述业绩承诺方对阳新鹏富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业绩承诺期为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000万元、7,000万元和8,000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应由高能环境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阳新鹏富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做专项审核,并出具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阳新鹏富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确定。

  若阳新鹏富在业绩承诺年度实现的当期期末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对高能环境承担业绩补偿义务。补偿原则为:业绩补偿义务人须首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对高能环境进行补偿,不足以补偿时,再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进行补偿;对于业绩补偿义务人股份补偿部分,高能环境有权以1元的总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

  当期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当期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交易对方本次认购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若高能环境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公司在承诺年度内有现金分红的,交易对方应将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度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无偿退还公司。

  业绩补偿按年度进行补偿,以前年度补偿的后续年度不得冲回,以前年度超出的利润可以往以后年度累计。

  根据交易对方宋建强、谭承锋与高能环境签署的《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上述业绩承诺方对靖远高能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业绩承诺期为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000万元、7,000万元和8,000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应由高能环境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靖远高能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做专项审核,并出具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靖远高能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确定。

  若靖远高能在业绩承诺年度实现的当期期末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对高能环境承担业绩补偿义务。补偿原则为:业绩补偿义务人须首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对高能环境进行补偿,不足以补偿时,再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进行补偿;对于业绩补偿义务人股份补偿部分,高能环境有权以1元的总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

  当期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当期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交易对方本次认购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若高能环境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公司在承诺年度内有现金分红的,交易对方应将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度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无偿退还公司。

  业绩补偿按年度进行补偿,以前年度补偿的后续年度不得冲回,以前年度超出的利润可以往以后年度累计。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阳新鹏富矿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180号)和《关于靖远高能环境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179号),阳新鹏富及靖远高能2020年度实现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222.20万元和6,453.65万元,超过业绩承诺,2020年度交易业绩承诺完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公开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的要求,现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及全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2020年度,公司签订工程类订单27.23亿元,其中修复工程订单12.82亿元,其他环保工程类订单14.41亿元;目前尚可履行订单58.87亿元。

  另外,公司签订投资类项目12.11亿元,主要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如内蒙古呼伦贝尔海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伊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等。

  注2:华北地区:天津静海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20年12月底投入试运营,尚无结算电量。

  以上数据源自公司的生产经营统计,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公开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的要求,现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签订工程类订单3.49亿元,其中修复工程订单1.12亿元,其他环保工程类订单2.37亿元;目前尚可履行订单54.88亿元。

  注2:华北地区:天津静海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仍处于试运营阶段,尚无结算电量。

  以上数据源自公司的生产经营统计,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概况。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4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或同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所作决议合法有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关联股东李卫国、凌锦明回避表决;议案11关联股东李卫国、凌锦明、刘泽军、陈望明、魏丽、胡云忠回避表决;议案12关联股东甄胜利、何义军回避表决。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公司建议投资的人尽量利用互联网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参加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进入会场,来京人员须符合北京地区有关要求后进行参会或利用互联网方式参与。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