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后勤保障部VOC检测仪采购招标公告

文章出处:服务项目       发表时间: 2024-01-26 19:31:39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细则》,上海大学后勤保障部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上海大学宝山校区本部图书馆外墙光催化清洁服务。

  1、自2024年1月1日起签署的成交合同需采用采购方提供的统一模板(服务类),合同模板可在报名后响应时在系统内预览,供应商提交响应材料即表明认可采用统一模板并已认真阅读其中的所有条款★★★。

  2、所有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支撑材料均须加盖红色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公章为黑色复印件、加盖合同专用章等其他印章的均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3、如货物生产商与响应供应商不一致的,响应佐证材料可仅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且保障售后服务能力。不得仅加盖生产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并视为无效响应,可同时加盖生产商与响应供应商公章。

  4、所有响应供应商如对于已发布的迅采公告中的技术参数、服务需求、公告附件中的内容有疑问的,请在响应前联系采购需求联系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成交供应商因未联系采购需求人导致对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误解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保质保量交付或完成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责任并要求支付赔偿金。(适用于除家具以外的货物类与服务类项目)

  5、由于家具类项目较为特殊、如本项目为家具类项目,响应供应商原则上应当在响应前主动联系采购需求联系人,充分了解项目相关需求,必要时采购需求联系人可要求潜在供应商在响应前现场实地踏勘或测量等。如成交供应商因未联系采购需求人导致对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误解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保质保量交付并完成安装验收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责任并要求支付赔偿金。(适用于家具类项目)

  6、如本迅采项目需求文件中提到公告附件的,供应商需要先在采购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并报名本项目后,可在本项目的响应界面查询并下载其公告附件。

  7、若本项目需要采购的是仪器设施的,供应商所提交的仪器设施清单中不得包含有最新版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商品,若有则整单将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8、若本项目需要采购的是仪器设施的,所采购的仪器设施均为国产设备,无进口设备。如供应商提交响应的仪器设施包含有进口设备的,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无论该设备现在何处,需要经过海关清关结算的均判定为进口设备)。

  9、供应商所有提交的响应材料均须为中文文件,若原为外文说明书等佐证材料的,供应商需要同时附上中文翻译件。如供应商仅提交外文响应文件的,该指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10、供应商所有提交的响应文件落款日期均需要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否则整单将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情节严重的将被认定为提前泄露项目信息并严肃处理。(若本项目非第一次公告的,响应文件落款日期以本公告为准,不得直接用往期落款日期的响应文件)。

  11、供应商响应时的响应操作、响应说明、加盖公章的附件证明须保持完全一致。

  12、本项目若由采购代理机构承办的,项目服务费需要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计费依据与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信息详见本公告下方内容。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项目编号: XC23000423项目名称:上海大学宝山校区本部图书馆外墙光催化清洁服务

  第一轮公告及报价响应时间:2024-01-19 17:00:00 ~ 2024-01-24 17:00:00

  第二轮公告及报价响应时间:2024-01-24 17:00:00 ~ 2024-01-27 17:00:00(如有)

  (以上海大学采招办官网首页各项目显示的倒计时截止时间为准,如第一轮已完成响应提交的,无需在第二轮重复提交)

  图书馆外立面4200平方米,铝板和玻璃幕墙。外立面清洁与抗老化防护服务,并在清洁服务后不改变原有颜色,使用光催化自清洁涂料进行喷涂,外立面达到自清洁效果。其中产品技术指标:1、产品主要成份:二氧化钛( TiO)、稳定剂、水等。2、外观:无色或淡蓝色透明溶胶状液体,喷涂后呈无色透明状。3、密度:1.0-1.2g/cm3。4、PH值:3.5-6.0。5、接触角:(紫外光照射24h) 6、分解有机物实验(甲基红):△E*≤3.0。 7、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g/L)≤100 8、甲醛含量≤50mg/kg 9、干燥时间(表干)/h≤2(供应商响应时需具体描述,需明确技术指标,供应商需要在服务报价模块填报详细服务报价明细)。

  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组成,服务团队不可以少于6人,需明确项目负责人及登高作业人员。项目负责人完成类似服务的项目经验,登高作业人员需有登高作业证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需提供服务的品质保障措施及方案,服务的品质目标明确,保证措施有保障、验收及试验方案明确、完善、有效、科学、有针对性.(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明确本项目清洁及光催化自清洁涂料喷涂的服务所需要的时间及服务计划,进度控制及确保进度计划实施的措施。(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需提供:1、确保参与图书馆外墙清洁服务人员的安全措施 2、确保确保图书馆外墙清洁服务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的安全措施 3、在服务过程中如何确保大学师生的安全的措施。4.如何确保图书馆外墙清洁服务过程中使学校和参与服务人员的利益不受影响的措施。(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服务过程中,产生了对学校教学不良影响的事的应急处理方案 2、服务完成后,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应急处理方案 3、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服务期限、地点等提供服务。若未能按时保质完成维保或是维保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供应商需要支付不低于成交金额5%的违约金。供应商响应时需要出示包含此条款的自罚承诺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验收参考光催化自清洁涂料相关国家标准(GBT31815-2015)、及保洁服务标准要求。服务验收阶段,需做光催化降解能力和表面超亲水性实验,作为验收合格条件之一。(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响应时需要出示《建筑物清洁养护施工公司资质证书》,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服务保底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二年。质保期间,根据外立面观察效果,成交供应商须对服务区域及光催化自清洁涂料来维护,相关联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需提供公司简介、往期获得过的相关荣誉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近5年内(自2019年1月起)相关服务案例的照片或报道等。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0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的服务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服务名称、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联的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合同签订付成交价的30%作为预付款。服务验收合格,支付经审价单位确定最终服务费扣除30%预付款剩余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的品质衡量准则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采购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验收,对此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如果属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排除一些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联的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全部符合验收标准。

  如果属于采购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采购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一些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采购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采购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如果采购方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采购方提出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如果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做评价,并确定是不是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980号文下浮37%,每个项目下限为2500.00块钱,具体金额以成交公告为准,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