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撤除县城区域违规广告牌子的告诉

文章出处:新闻中心       发表时间: 2024-04-04 22:36:41

  一、县城区域内建筑物楼体楼顶凡未经批阅,自行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子及标语标识设备均应撤除。包含不符合城市容貌规范的楼顶广告、楼顶标识、立面广告、灯箱广告、电子广告和活动广告,以及存在安全危险危险和不符合规划规划的基本要求的(一店多牌)门头牌子等。

  二、各楼顶广告、标语标识、违规广告牌子等的设置单位或产权人要活跃做好自动撤除,在接到《责令整改告诉书》限期内,由设置单位或产权人自行撤除。逾期不撤除的,县城乡建设办理归纳行政法令队将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办理法令》《山西省城乡环境归纳治理法令》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除费用由违反法令规定的行为人承当。

  三、对回绝、阻止法令人员依法撤除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进行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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