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限撤除城区户外广告(招牌)设备的布告

文章出处:新闻中心       发表时间: 2024-02-17 12:37:30

  依据我县展开创立美丽县城作业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令和法规的规则,责令以下广告(招牌)设备所有者在2014年7月6日前自行撤除广告(招牌)设备,逾期未撤除的,将视为无主广告(招牌)设备,本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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