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城区户外广告整治实施方案

文章出处:新闻中心       发表时间: 2024-01-01 06:15:25

  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秩序,构建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构建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争创省级文明县为指导,以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备设置秩序为切入点,进一步提升管理上的水准,提升城市品位。

  按照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不断的提高城区户外广告设备设置和监管水平,建立公开透明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区户外广告“统筹规划、减量提升、依法整治、规范管理、美观整洁、文明和谐”的管理目标。

  城区范围内城市主干道、重要地段和节点。以西门外(跃进路—龙门架)、大圆盘周边、苏果超市周边、南街、照壁巷、十字街周边等地段为重点,逐步进行户外广告集中整治。

  2.拆除不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要求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由城管局牵头,寿春镇配合,对整治区域的各类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等进行“地毯式”排查,对户外广告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台账。大致上可以分为:已办理许可并符合规划及规范要求,确定保留的;违法违规设置、影响市容、含有不健康内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等问题的户外广告。

  通过张贴整治通告、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发放一封信、召开座谈会等不同方式宣传户外广告管理相关法律和法规,公示户外广告整治内容。户外广告设备产权单位和产权人,根据相关要求自行拆除。

  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开展城市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回头看”,巩固各项整治成果。

  成立以县城管局局长程德云为组长,县文明办副主任王君环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寿县城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拆除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领导组成员名单附后)

  1.户外广告整治工作要注重宣传引导,稳妥有序推进,让户外广告产权单位(人)、发布单位(者)充分理解、支持此项工作。

  2.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格外的重视户外广告治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及工作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重点做好广泛动员、人员调配、文书下发、督促检查、强制整改等环节的工作,做到人员、时间、精力“三集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极度影响整治工作的,要严肃问责;对干扰、拒绝、阻碍、辱骂甚至暴力抗法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确保此次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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