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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人民政府
文章出处:新闻中心 发表时间: 2023-12-20 15:23:02
为进一步观察赣榆区创立全国文明城市作业,加强城市大型野外广告的标准办理,提高城市形象,消除安全危险危险,保证社会公共利益,营建整齐、美丽、舒适的城市公共空间,完成城区野外广告载体原料新颖、合法标准、安全文明,促进野外广告载体法治化、景象化
城区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年代广场周边、苏果超市周边和赣榆老街周边等要点地段。
1.撤除未经同意或超出同意期限的各类楼体、楼顶、城市道路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大型野外广告设备。
2.撤除存在安全危险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不符合有关法令和法规规则、不符合设置标准和不符合规划规划的基本要求的各类野外广告设备。
1.自行撤除阶段(2019年3月18日—3月28日) 由野外广告设备产权单位和广告运营单位,依据相关要求自行撤除,并将违规设置物整理结束,神出鬼没场所原貌。
2.会集整治阶段(2019年3月29日—2019年5月1日) 凡逾期未自行撤除的违规野外广告设备,由区归纳行政执法局依法施行,费用由设置人承当。
四、各产权单位和广告运营单位要自觉保护城市市容形象,自动合作撤除违规野外广告作业。
五、对回绝、阻止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的规则进行处分;使用暴力、要挟办法阻止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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