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收入一分为二便可节税数万

文章出处:蚊子防制       发表时间: 2023-12-20 15:24:07

  基本状况:甲市交税人A是玻璃幕墙出产厂商,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一起具有建造行政部门同意的修建施工(装置)资质,拟于2003年9月和乙市一家公司B签定装置合同。两边开始洽谈,由A供给其出产的玻璃幕墙并担任B公司大楼的装置,玻璃幕墙价值为80万元,玻璃幕墙装置费为20万元,合同金额合计100万元。假定该合同中所触及的玻璃幕墙应承当的进项税额为60万元,A公司应怎么样做交税谋划?

  方针解读:《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经营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交税人出售自产货品、供给增值税劳务并一起供给修建业劳务的行为,为混合出售行为。从事货品的出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品的出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出售行为,视为出售货品,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出售行为,视为出售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经营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税人出售自产货品供给增值税劳务并一起供给修建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2]117号文),自2002年9月1日起,交税人以签定建造工程总包或分包合同(包含修建、装置、装修、补葺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方法展开经营活动时,出售自产货品、供给增值税应税劳务并一起供给修建业劳务(包含修建、装置、补葺、装修、其他工程作业),对出售自产货品和供给增值税应税劳务获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供给修建业劳务的收入(不包含按规则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品和增值税应税劳务获得的收入)征收经营税。

  计划一,A公司与B公司签定合一起,在合同条款中将出售玻璃幕墙的价款和装置玻璃幕墙的劳务费合二为一,只注明合同金额为100万元。依据方针的规则,能够非必须A公司是混合出售行为,A公司应向其组织所在地甲市国税局交纳增值税。A公司流转税的应交税状况如下:应纳增值税=100÷(1+17%)-60 =25.47(万元)

  计划二,A公司与B公司签定合一起,在合同中特别添加一个条款,把合同金额一分为二,即把出售玻璃幕墙的出售的收益80万和装置玻璃幕墙的劳务收入20万元独自注明。这样,A公司流转税的交税状况如下:(1)A公司向其组织所在地甲市国税局交纳增值税。

  谋划成果:经过比较,咱们我们能够看出,只是在合同中添加了一个条款,将合同金额一分为二,A公司选用计划二比计划一少交纳流转税18.139万元(28.017-9.878),达到了节税意图。

  特别提示:假如A公司是小规模交税人,也会获得节税效益。由于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交税人,按出售额的6%交纳增值税。选用计划一,对出售玻璃幕墙的出售的收益和装置玻璃幕墙的劳务收入悉数按6%征收增值税;选用计划二,对出售玻璃幕墙的出售的收益按6%征收增值税,其装置玻璃幕墙的劳务收入则只按3%的税率征收经营税,也能比选用计划一少交纳流转税。交税人供给增值税劳务一起供给修建业劳务的行为,相同能参照计划二进行税收谋划。